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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於2012年至2015年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時,長期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賺取高達65萬元稿費,遭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並於今年1月通過彈劾。對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裁處申誡。
管中閔為政務人員,僅有申誡及撤職2種結果,公懲會今天宣布以「申誡」為管案做結,並不影響他的台大校長職務。。
監察院表示,管中閔自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委及經建會、國發會主委任期間,匿名且常態性地為周刊撰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000元,1年下來共65萬元,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兼任業務」,才會以彈劾名義送公懲會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