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學者專家指出,一個國家最嚴重的事情,是以法律侵害人權,政府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謹守證據法則,依照法律跟良心才有和平!
政治組
世上有好人跟壞人,同在一個屋簷下,當好人想跟壞人和平共處時,好人好像最後都會變成裡頭的犧牲者,要如何維持人世間的和平呢?7/4(週六)中視10:30神氣家族《依法行政捍衛人權》,播出一場「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國際日 法律與人權國際論壇」,與會學者專家指出,一個國家最嚴重的事情,是以法律侵害人權,政府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謹守證據法則,依照法律跟良心才有和平!太極門網站www.aneoc.org 同步播出。
台灣大學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指出,隨意侵害人權最厲害的是政府,一個國家最嚴重的事情,是以法律侵害人權,更甚於武力!但如果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就不會有侵害的情形,他表示:「法律能解決,這個國家就上軌道!」如果有證據還亂判就有問題,他認為法學最主要的要求是「科學」,而不是一種思想、信仰或力量,憲法第八十條闡釋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就是法官須依法律跟良心,可是台灣大部分的法官竟然是依照別人的想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以證據的角度探討太極門冤案,他認為稅捐機關並沒有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來認定事實,硬要以自己想像中的方式,導致這個案件遲遲沒有辦法依據正確的法律得到正確的結果,而拖延十八年之久!他進一步指出,本案在刑事法院早就得到無罪的判決,認定太極門所收受的相關金錢不是學費,這樣一個認定當然對於其他的行政機關及法院有拘束力,其他的機關或法院就不可以做出相反的認定,如果是這樣就天下大亂了,可是今天稅捐機關硬要跟法院的想法不一樣!
關於太極門冤案,范文清並表示,稅捐機關並沒有盡到職權調查的法定義務,其在認定事實的調查證據的過程當中是有問題的,如:法院有多次要求處分機關針對本案贈與事實跟金額做徹底的判斷,這些證據資料一一比對,只需幾個月的時間,根本不需要十多年,如果它照法律的規定,這案子早就可以結了!而且,原處分機關針對敬師禮的性質,前後見解也不大一樣,針對曾經達成過協議,用大家已經約定好的方法所調查出來的結果,竟然反悔不認,稅捐機關始終擇惡固執使本案很難有完美的終結!
法律跟人權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行政機關應認識到它身上所背負依法行政的任務是很嚴肅的,假始它沒有依法行政,對人民的權利是很大的侵害;很多重大冤案一拖動輒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說起來彷彿輕描淡寫無關痛癢,殊不知,對於受迫害的人民來說,分分秒秒都是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