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針對台南大地震維冠大樓死亡115人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滿15歲兒童,沒有壽險死亡理賠一事,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依現行保險法「無解」,不過學生團體保險及兒童團體保險,有新臺幣100萬元之身故保障。
保險局說,兒童死亡保單應否存在問題,爭論已久,國外對於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除部分國家或地區採限額投保外,亦有法國、韓國、澳門等國家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投保之立法例。
我國保險法於99年2月修正保險法,考量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係為照顧遺族之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似較無是類需求,且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因此在滿15歲之日起才發生效力。
是故0206震災,對於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之罹難者,除學生團體保險可獲有新臺幣100萬之身故理賠外,不提供任何保險權益。
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