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針對七休一引起爭議,行政院長林全於30日下午召集相關部會研擬確保七天休一天勞動權益會議,達成兩項會議結論:
一、75年函釋自8/1起廢止,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應休一天。
二、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應休1天,但因無強制每工作6天就休1例假日,所以要訂裁量基準以函釋明訂,保障7天之間有1天休息。導遊,媒體,公眾運輸3行業也暫緩上路,一樣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中應休1天,2個月內,針對涉及民眾生活利益或配合國家政策,另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雇主濫用過去之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於六月二十九日廢止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日台內勞字第三九八〇〇一號函釋,並公告自八月一日起生效。然而,廢止此項函釋後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即第三十六條,經查該條僅規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之休息,並未規定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六天後應該休息一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七天工作休息一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