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陸媒報導,北京天價拖車案宣判,拖車公司索近13萬法院判付3.1萬。
央視報導,發生在2015年10月,救援公司拖車8公里,收費12.87萬元的天價拖車案,被認為救援公司採取欺詐手段救援,被救援公司提出解約,並要求賠償。被救車輛公司認為收費過高,拒絕支付,救援公司因此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收費不合理,判決被救公司支付拖車費3.1萬元。救援公司否認損壞了肇事車輛,代理人還提出,“停車費”是停車場的問題,救援公司僅僅負責救援,不負責停車保管。救援公司稱,“為了救援方便,救援公司把肇事車輛密封蓋切割後運到救援車輛上。
停車場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停車場與交管部門是合作關係,當時救援公司直接將車拖過去放在那,車隨時可以取,但因雙方存在拖車費糾紛,被救公司一直未取走車。雙方有關拖車費的分歧,停車場未參與,最後被救公司取走車時,停車場也未收錢。
被救公司堅稱,救援公司不放車導致無法取車。而最後取車時,警方說停車費減免,“因為該事情是警方後續處理的。”被救公司代理人表示願意調解,但遭到救援公司一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