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據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22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一案。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龔清概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調整規劃、獲得政府補助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52.9186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龔清概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