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房屋稅宣導-宣導大使唐從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李瓊慧處長(右)
財經組
(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106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同年月31日止。此次稅款課稅所屬期間為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跨(縣)市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保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課稅明細表,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特別提醒,依稅法規定,房屋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