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要花,但要花得讓人信服——從徐佳青請辭,看橋樑計畫的預算之問 公帑要花,但要花得讓人信服——從徐佳青請辭,看橋樑計畫的預算之問
徐佳青近日宣布請辭僑委會委員長。她否認浪費公帑或圖利家人,並自請行政及司法調查。指控是否成立,應由檢調與監察機關依證據認定。但這場風波留下的提問,不該隨請辭結束:國民黨批她四年出國47次、計526天,旅費高達2383萬,還另請領日支費約420萬,公帑怎麼花,誰來問一句「值不值得」?
這個問題不只存在於官員的差旅單上。以「台灣橋樑計畫」為例,計畫由總統擔任榮譽主席,邀請超 30 位諾貝爾獎得主來台,立意在連結國際學界,本身值得肯定。然而據筆者在校內所見的預算表,邀請一位諾獎得主的單場活動,總預算逾 408 萬元,其中講酬約 256 萬、機票約 39 萬、三晚住宿 7.5 萬、餐費 30 萬。餐標方面,集體用餐與接待場合,每人每餐 4000 元。
必須說明,這些是預算而非核銷,諾獎得主的邀請成本有其行情,不宜一概視為浪費。筆者要問的是優先順序:政大畢業生平均月薪約 4 萬元,三天的薪水吃不起一餐;校內不少校舍與設施多年未整修,修繕需求長年以「經費有限」擱置。同一個機關,一邊說沒有錢,一邊編得出這樣的預算,社會有權要求解釋。
更根本的是成效。這類活動常以場次、出席人數與新聞露出作為成果,但學生有多少機會與得主對話?有沒有留下研究合作?有沒有可追蹤的指標?若答不出來,花費買到的只是場面。政府提出「333 諾貝爾計畫」,期望 30 年內增加 3 位本土得主,目標宏大,但諾貝爾獎仰賴長期穩定的研究環境、合理的研究者待遇,以及敢於探索冷門題目的空間,不是密集的演講活動能堆出來的。
因此我們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教育部與各承辦校公開橋樑計畫的經費來源與分項預算,並區分專款與學校自有經費。第二,公布成效指標與追蹤機制,例如後續合作計畫數、學生實際參與人次。第三,餐飲與接待標準應說明其合理性,並與一般公務規範對照。
公帑的檢視,不分官員特權或機關預算,也不分藍綠。徐佳青案交給司法,橋樑計畫的預算,則應交給公眾
讀者投書 政大學者Ying Y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