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 鄭宏輝會計師認為國稅局的官員沒有懲罰機制,開錯稅單不用負責還升官,他認為這是台灣整個問題癥結所在。
社會組
[記者李樹 報導]在國父紀念館舉辦的「文化興國 法稅改革」青年論壇中,會計師鄭宏輝分享他在16年的執業生涯中,與國稅局互動的經驗談,以及他重回校園進讀法律,在讀行政救濟法時,曾深入探討太極門稅案,將其作成9000多字的期末報告,他說:「我會寫太極門案,是因為我知道太極門遭受很大的冤屈!」
「會計師的專業要了解法律,才能夠合法的為我們的當事人保障最大的租稅權益。」是鄭宏輝進修念政大法律在職碩士班的初衷。他也提到,會計師碰到稅務案時跟律師的態度不一樣,因為每年都要跟稅捐機關打交道,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當碰到客戶被補稅時,會計師的態度大部分是說服當事人繳一繳就算了,不敢跟國稅局對抗。但是這樣長久下來,他也發現,因為10個有9.9個都是妥協,久了之後,稅捐單位的官威還是存在。
鄭宏輝表示,教育部早已發文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就不應該凌駕補習班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硬說是補習班。在政治上要是鬧到監察院,應該是要被處分的 (監察院98年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等稅務機關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查明所得性質及金額等七項重大違法),教育部科長在當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面前也公開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如果還硬要認定是補習班課稅的話,這是嚴重瀆職應該糾舉他,但是很意外,他的官位卻越做越大。
太極門稅務案延宕未決,經100年12月9日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主持跨部會議,決議不應該再以刑案起訴書的不實資料課稅,並由臺北國稅局公開調查敬師禮性質,如調查結果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101年2月19日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均表示稱敬師禮為贈與,無任何人稱是學費,然而國稅局繼續漠視公告調查結果,違反決議,違法認定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度違法發出稅單強徵課稅。鄭宏輝提到,民國100年的「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整個學界都認為那是「行政契約」,在那場的整個會議紀錄,形式上不一定要簽書面的東西,其實已經算是行政契約,但是國稅局卻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
鄭宏輝提到曾看過政大劉宗德教授寫的法律意見書,以極罕見、嚴厲的口氣,在那篇論文最後寫說,「就算你認定有7401這數字〔註: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獲得7401份證據,每份都表明敬師禮是贈與〕,或是其他的數字〔註:將7401排除部分〕,結果一樣都是贈與,贈與就該整件事撤銷結案,不要課稅結案!」他認為劉宗德教授是政大非常資深的公法教授,當過行政官員,且學界也都認為是行政契約,太極門弟子應該堅持要求撤銷不法稅單!
為什麼稅官犯錯卻不需要接受懲罰呢?鄭宏輝說,國稅局的公務員踩到刑法的罪,大概有二種:第一個是收錢貪汙被移送法辦,第二個是從有刑法以來一直都有,但是卻沒有成案過,就是「違法徵收罪」,違法徵收就是說不該開的稅單,你去開了,人民可以告你違法徵收,但是這一條卻從來沒有成立過,導致沒有被監督時,就是完全的腐敗!
依稅法規定舉證責任在稅捐機關,執業時跟國稅局交涉過程中,鄭宏輝發現國稅局卻是要求納稅人自己證明自己沒有欠稅!他說,這是很怪異的事情,學者一直講人民沒有自證無稅的義務,但是國稅局的心態還是這樣,因為有一個「推計課稅」,也就是你講不出來,我就隨便推計一個金額就開你稅單。由太極門案可以看到,這20年來涉及的稅務官員,有因為開錯稅單而受處分嗎?沒有!所以他強烈建議新政府,要落實賦稅的「轉型正義」,因為稅務竟然還保持著白色恐怖的氣氛一直到今天。
現在國稅局調人民的銀行帳戶,理論上要看程序是否被財政部核准,但實務上通常不會被拒絕,但這卻侵害到人民的個資!「調銀行帳戶時是不會告知當事人的,因為他沒有辦法說明調帳戶的正當性,也沒有辦法舉證。」鄭宏輝認為這比監聽還嚴重,調銀行帳戶會讓每個人都陷入危險。「國稅局調銀行帳戶,然後要你解釋其中一筆,你要怎麼解釋?就變成你要證明沒有逃漏稅,嚴重違反舉證責任!」
鄭宏輝在稅務案件中也看到非常多違反行政程序亂課稅的事情,譬如用違法的事實,很多程序上不符的證據,假設是犯罪所得,要沒收或沒入,應該要先確定所得性質,可是稽徵機關卻不確定就先開單!最重要的是這些官員沒有一個懲罰機制,開錯稅單這麼嚴重的事,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負責,而且都升官,他認為這是台灣整個問題癥結所在。
人民最後的防線,就是打行政訴訟爭取權益,可是勝訴率少的可憐,100個大概就只有6-7個會贏,鄭宏輝說,可是太極門很奇蹟式的在過去連續17次都贏,這是他當會計師以來第一次看過這樣!也就是一直都贏,最後國稅局只能把稅單稍微再改一下,把金額弄少一點,再一個新的核課處分,所以變成那張稅單永遠都不會消失!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正常來說,假設判定駁回,就是納稅人輸了;假如判定原處分撤銷,就是納稅人贏了!但是現在行政法院的「撤銷」,都只會撤銷「復查決定」,撤銷「訴願決定」,不會撤銷原處分,「再交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看起來是納稅人贏了,但其實是「假贏」。
為什麼行政法官不敢直接判決稅案撤銷?鄭宏輝認為可能是尊重國稅局的專業,法官認為核定稅額不是他的專業,但是每次判的結果都對人民不利,這是戕害租稅人權的幫兇!他建議在以後稅務的座談會上,發聲鼓勵法官不要畏於承擔撤銷原處分的責任,並應招考司法事務官的財經組,讓他們可以做公平的論斷並逕為判決,也讓法律與正義得以彰顯!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