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秀蘭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日前舉行第226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議題為「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與會學者及諮詢委員發言及討論重點摘述如次:
1.與會學者引言指出,大陸早於1997年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依法治國,同時在1998年的憲法修正中,正式將其上升為國家文本,但這些關注並未因此讓法治紮根在大陸社會中,也影響了大陸當局的統治基礎。今大陸為回應人民不滿城鄉差距、官員腐敗等內政問題,以及其計畫經濟體制須與市場經濟接軌,必須加速建置完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獨立審判,故於2014年第18屆四中全會發布「決定」,對外宣示其依法治國之決心。「依法行政」起因雖為大陸內政問題,但對我方亦有影響,建議政府必須長期關注,大陸當局是否以「依法行政」為由,影響我方民眾在大陸之權益保障。
2.與會委員提出,從「決定」可看出大陸仍希望能盡力讓司法跳脫地方行政機關的干預,將法院及檢察院的財務及人事權提升到省級單位進行統籌,最終目的則是將司法權限回歸中央。亦有委員提出,大陸當局提出的「依法行政」,並非西方的「法治」,而是讓行政、立法及司法在中央集權下,更有效率的運作,最終目的仍是鞏固集中權力的運作。
3.另有委員指出,從大陸出臺之62號文件,可發現大陸中央要對各地方政府自行推出之優惠措施進行清理,就是要走向法治化之展現,長期對臺商的影響,值得政府持續觀察。此外,大陸目前處理兩岸關係,有些是法律規範,有些是政治性宣示,當大陸全面採行「依法治國」,如何操作與實踐,此議題涵蓋範圍小自臺商在大陸經商、兩岸人員往來、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中的人道探視所涉及的規範,大至「一中框架」如何用法律來界定,將對兩岸互動產生何種影響,值得政府持續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