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國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
【記者張玉泰/台北報導】
為落實國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民年金制度自97年開辦以來,已補足我國社會安全保險制度,讓未能參加軍公教保險、勞保及農保之國民經濟安全,受到基本保障;本次衛福部檢討修正「國民年金法」,可回應物價指數、經濟成長及民眾生活需求,包括調高基本保障額度、強化連動「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機制及鬆綁排富門檻,同時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處罰規定,希望讓弱勢族群能實質分享經濟成長果實,並強化社會保障功能。
行政院依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及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已檢討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提出修法;後續也將在此原則下,檢視連動的各類福利津貼與補助,以建構更完整的福利制度。另本次國民年金修法後,所調高之發放額度部分,倘若自今(115)年起實施,所需經費需俟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再透過追加預算方式編列。因此,他也再次籲請立法院,考量民生需求與弱勢福祉,儘速展開總預算案審議並給予支持,以落實政府對參加國保在內所有國人的照顧。 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責規定。(修正條文第15條及第50條)
修正排富基準,並參照每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31條)
調高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增訂定期調整屆滿二年後之期中檢討機制及請領條件之限制。(修正條文第54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