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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歆芙 報導) 日前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王明懿會計師參與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全民大偵探」,以其專業破解國稅局於太極門稅務案件連續六次違法的關鍵—「證據法則」,並以太極門案件」探討「證據法則」(實質課稅)在稅務核課之重要性,她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國稅局未依職權實質查核,僅憑侯寬仁檢察官不實起訴書即違法開單課稅,已明顯違反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第36條,未負起實質查核課稅之義務與職責,此為國稅局第一次違法。
王明懿指出,國稅局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的課稅處分因所得性質及金額錯誤,遭訴願會撤銷,而於89年3月7日發函臺北市調查處,表示「因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及金額,均以貴處通報資料與核算為準據」,並請求調查處針對所得性質及核定金額再度表示意見,調查處回覆「由貴局依職權審酌認定」,國稅局仍未依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實質查核課稅,此為國稅局第二次違法。
王明懿指出,91年國稅局曾經發函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回函的206位弟子皆稱敬師禮為「贈與」,但國稅局卻不採納此實質證據,已明顯違反稅捐稽徵法所賦予實質查核之職責,更違反證據法則,此為國稅局第三次違法。
而太極門弟子10 幾年來曾提出上萬份的贈與見證書,明白表示敬師禮都是「贈與」,國稅局還是不採納此實質證據,依然違反實質查核之職責,此為國稅局第四次違法。
王明懿指出,本案歷經10年7個月刑事法庭審理,於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稅單,此為國稅局第五次違法。
王明懿指出,100年12月9日國稅局依行政院的跨部會決議,公告重新調查敬師禮性質,總共有7,401份實質調查的申明表皆表示敬師禮為「贈與」,101年國稅局終於在發單16年後,首次於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但國稅局仍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稅單,此為國稅局第六次違法。
王明懿表示,依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明白昭示行政官署及行政法院應參照相牽連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而刑事判決結果和公告調查結果一樣,都證明敬師禮是贈與,所以,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自始違法之課稅處分,國稅局才能自救並免除累犯第七次違法之惡名,才能終止此稅務冤案,避免浪費公帑、浪費行政資源以及納稅義務人的生命,以落實憲法國際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