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新西蘭信報》
學生貸款者宣佈破產以避過追訴欠款
【信報消息】新西蘭各大學陸續公佈來年學費加幅,平均加幅達4%,有學生組織認為學費持續上調,或會令年輕人打消獲得更高學歷的計畫。
另一方面,政府加緊向身在海外的學生貸款人追討欠款,愈來愈多欠款人申請破產以避過償還貸款。
目前新西蘭各大學學費每年大約為5千紐元至6千紐元不等,學費水準比10年前多出2千紐元。高等教育成本日益高昂,擁有大學畢業文憑再不是就業保證,即使成功謀得一職,薪金水準比鄰國澳洲為低,驅使不少大學生畢業生背負一身學生貸款前往海外就業。
此外新西蘭各大學的世界排名近年每況愈下,較早前全球三大最具影響力的大學排名機構之一的Quacquarelli Symonds(簡稱QS)公佈本年度世界大學排名名單,奧克蘭大學乃新西蘭惟一一所大學打入百大之列,其最新排名為92位,較去年的94位上升2位。餘下的7所大學及高等教育學府之排名全線下跌,教人不禁質疑支付高額學費就讀本地大學是否物有所值。
新西蘭學生社團聯盟(New Zealand Union of
Students' Associations)表示,維多利亞大學、Otago大學、林肯大學及梅西大學已獲准上調學費4%,奧克蘭大學亦已于本周獲准上調學費。聯盟預計Waikato大學及坎特伯雷大學將申請同樣的加價幅度。
各大學每年可申請增加學費,上限為4%。過去4年各大學申請調整學費時,均是申請上調4%學費,新收費令學生每年多付200紐元至240紐元的費用。
據The Stuff消息,Universities New Zealand 主席Chris Whelan表示,即使增加學費或會遏抑人們入讀大學的比率,但校方仍需上調費用。他指出教學成本上漲速度比學費上升幅度為快,而過去10年,政府用於每名大學生的投資比率只占27%,學費已上升至26%,其時大學的營運開支已上升71%,校方需要尋找方法彌補覆蓋營運成本。
學生聯盟主席Daniel Haines認為,當局需要在人們考慮離開高等教育系統前暫停上調學費,假如學費水準持續平穩時,人們是願意接受及投資在高等教育上。他指出即時學費持續上升,政府相關的撥款額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學生付出愈來愈多,得到的卻是愈來愈少,新西蘭各大學的QS世界大學排名下跌,反映本國用於大學教育的人均投資比率低於國際標準,學生不願意投資高額費用換來低質素的教育品質。
新西蘭大學生普遍申請學生貸款以支付整個高等教育的成本,但近年大學畢業拖欠學生貸款的問題日趨嚴重。目前新西蘭學生的貸款總額已超過130億紐元,預計在2015年將突破140億紐元,其中身在海外的學生貸款欠款人,總欠款額金額超過27億紐元,過期未繳的欠妥額超過4億紐元。
國會今年3月通過學生貸款計畫修訂草案(The Student Loan Scheme Amendment Bill (No
3) ),法案特別針對背負大額學生貸款卻一直沒有償還欠款的貸款者。 新的修訂草案列明,貸款額度介乎3萬至4萬5千紐元的海外學生貸款人,每年需還款3千紐元。若貸款額度介乎4萬5千紐元至6萬紐元,每年需還款4千紐元。同時從今年4月1日起,稅務局可申請逮捕令,任何拖欠大額學生貸款人士在離開新西蘭時,將被邊境執法人員逮捕,當局首先針對拖欠貸款超過4萬5千紐元的貸款人。
政府以鐵腕政策加緊追討欠款,有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為了逃避欠款而主動申請破產。媒體根據官方資訊法( Official Information Act)獲得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共有99名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宣告破產,他們總欠款額超過6百萬紐元,平均每人欠款6萬紐元。去年只有42名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申請破產,而2010年至2012年的人數介乎35人至45人之間。
新西蘭稅務局試圖淡化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申請破產個案激增的情況,稅務局指學生貸款不是導致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宣告破產的主因,這批欠款人除了學生貸款外,絕大多數還背負著其他債權人的債務,當他們的破產申請獲批後,其學生貸款及其他債務將一筆勾銷。
不過有財務顧問認為,海外學生貸款欠款人宣告破產的個案急增,與政府加強力度追討學生貸款的政策有關。欠款人在新西蘭宣告破產將面對許多不同後果,如KiwiSaver帳戶的存款、汽車、房屋等資產均有可能被用於抵償債務之用。
有新西蘭學生貸款業務諮詢網站表明,人們長居海外並於新西蘭宣告破產,不會帶來任何影響。負責人表示在新西蘭宣告破產,是相對極端的選擇,但對擁有龐大欠款的人們而言這很可能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對於生活在海外的人士來說,在新西蘭宣告破產,可令他們某些資產得到保護。此負責人強調,她不認為有人為了逃避學生貸款而打算申請破產,大部分人亦希望能夠做正確的事。
高等教育部部長Steven Joyce指破產個案增加不可能僅僅由學生貸款欠款人造成。
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破產法不盡相同,人們在作出破產決定前, 必須向銀行、 財務及法律顧問進行諮詢,一般而言宣佈破產後, 法院將委託臨時接管人處理破產申請人的事務如變賣資產,在臨時接管人接管申請人的資產後,有責任將資產變賣,繼而向債權人派發分配金。申請人宣佈破產後,生活上會受到一定限制,日後不能擔任受託人或公司董事職位,同時不可直接參與某公司或業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