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安嬿
104年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自104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0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30日內申報土地使用變更
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若未申報改課而被查獲,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合自用條件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仍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該地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不符自用住宅規定,未主動向稅捐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差額稅款及處罰。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查核外,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經查核土地使用有變動不符規定時,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在總(分)處查詢,或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