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洩密案 4工程師遭判10年不等重刑
財經組
[綜合報導]
台積電2025年8月爆發「2奈米製程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4月27日發布新聞稿內容提到,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竊取台積電營業祕密的手法,涉案四工程師均被判刑。
法院表示,全案依國安法等罪判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陳韋傑6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10月,緩刑3年。東京威力公司判罰金1億5,000萬元。
台積電「2奈米製程洩密」案,調查起於2025年6月底,台積電內部資安監控系統發現有異常存取行為,迅速觸發警示。調查發現多名工程師藉由遠端辦公方式,使用手機拍攝機密屏幕內容,並透過非正式渠道轉傳2奈米研發資料,甚至有在外部場域進行資料拍攝的嫌疑,成為首件法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案件。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該署2025年12月2日認定,東京威力科創涉有營業祕密法、國安法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嫌,追加起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表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犯行事證明確,且均已坦承犯行,全案可上訴。
法院公布竊取台積電機密的手法,第1次犯罪時間於2023年8月,在台積電新竹廠區外部的會議室,由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2次在2024年5月,在新竹市某處的日式串燒居酒屋,由廖姓工程師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3次在2025年2月,在吳秉駿住處,由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第4次犯罪時間於2025年5月,在戈一平住處,由戈一平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5次在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在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陳韋傑並無登入台積電資料庫權限,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翻拍圖檔,再傳送給陳力銘。第6次在2025年6月,在盧怡尹住處,盧怡尹主觀上預見東京威力雲端系統存放之圖檔,極有可能為關係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然為避免遭東京威力追究相關疏失而刪除該項證據。
判決指出,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營業祕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台積電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台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祕密,均未洩露給東京威力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他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吳秉駿、戈一平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戈一平而查獲共犯陳力銘,兩人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且均經台積電表明願意原諒,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
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之諒解,處有期徒刑6年。
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營業祕密圖檔,湮滅刑事證據,但她在發現刪除電磁記錄因不明原因回覆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由東京威力陳報偵查機關,並於法院第二次準備程序時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的原因,應依刑法規定減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表示,東京威力清楚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之營業祕密,但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法院宣告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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