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六百海外台灣籍嫌犯遭“送中”
政治組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11/30日公佈名為《中國在海外獵捕台灣人》的調查報告稱,2016年至2019年間,在北京的壓力下,共有600多起台灣人在海外被引渡、或強制遣送至中國的案件。
“保護衛士”指出,這是將台灣公民置身於人權遭侵害的風險當中,而中國則否認其在2009年透過代表與台灣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應有的義務。遣送之舉也被中國用來當做一種破壞台灣主權的工具。
報告中寫道,這是在習近平領導下,利用引渡條約、相互執法協議和其他多邊機構在各國對台灣國民的國際迫害,相當於破壞台灣主權,以實現中共政治目標。
根據“保護衛士”統計,這三年間,將台灣人引渡或遣返至中國的案件以西班牙的219人最多,其次是柬埔寨117人、菲律賓79人、亞美尼亞78人、馬來西亞53人、肯尼亞45人、印尼18人、越南1人。這些台灣人大多涉及電信詐騙案。
報告中稱:在北京越來越大的壓力下,外國政府反而強行將他們送到中國,在那裡他們沒有根,沒有家人。這些強行移送,往往是在遣送國政府拒絕了台灣代表處提供的援助與聯繫後發生。有時在這些台灣人被送到中國之後,台灣官員或其家人依舊無法與他們聯絡。
曾協助遭“送中”台灣公民相關法律協助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向德國之聲表示,海外犯案的台灣人被送至中國,涉及層麵包含法律及政治。
她表示,許多國家與中國簽有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條約,因此在不承認台灣下,台灣公民就會被送至中國,並說:“民進黨上任後,中國對這樣的遣返是很有策略性的政治化,但這部分實在沒有辦法。”
雖然兩岸曾在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根據台灣刑事局統計,2009年協議生效至今,台灣請求中方遣返1561名通緝犯,實際完成僅498人,中國向台方請求遣返30名通緝犯,最後完成21人。
近年,在兩岸關係急凍以及新冠疫情的影響下,今年截至9月,是12年來首度沒有任何台灣籍嫌犯被中國遣送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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