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西日本僑報》
30年前,日本沒有環境保護的法律,人們的環保意識還不太高。當時,垃圾分類只有“可燃”和“不可燃”垃圾的兩種。垃圾袋是容納的垃圾看不見的黑色的塑膠袋。而且,全國學校都設置焚燒爐,人們在校園裡或自己家院子裡,隨時焚燒垃圾。這樣一來對大氣造成了污染,給日本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從日本的人口比率來看,垃圾的排出量非常多。現在國內共有1490處的焚燒設施,72%以上的垃圾都是依靠焚燒處理。
進入了1990年,每個自治體都推薦垃圾分類,開始銷售半透明的地域指定垃圾袋。日本政府在1997年,鑒於毒性很強的有害氣體(二惡英) 會引起大氣污染,廢止了全國學校使用焚燒爐,在1999年制定了“二惡英的化合物類對策特別措施法”。如今原則上人們不可以隨便在院子裡焚燒垃圾。如果違反法律的話,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的徒刑或處以10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略有例外)。
日本的垃圾處理,由於地域不同,分別種類也有些不同。垃圾分類最嚴厲的地域是34種分類的德島縣上勝町。在福岡,每個自治體大概進行4、5種分類。“可燃(廚房的廚餘及紙屑等)”“不可燃(金屬、玻璃製品、陶瓷器等)”“資源(①罐、瓶②PET塑膠瓶③報紙、雜誌、瓦楞紙、紙袋等)”“大型垃圾(傢俱和家電)”等等,跟外縣相比,福岡的垃圾處理可以說比較輕鬆。
但是,資源垃圾和大型垃圾的處理方式,還是讓我們感到有些麻煩。比如“洗了PET塑膠瓶,取下蓋子和包裝,把它放入可燃垃圾袋之後,只有PET塑膠瓶要放入資源垃圾袋”“在收塑膠容器上帶的‘プラ標記’和在PET塑膠瓶上帶的‘PET標記’要分袋子”等等,有詳細的規定。另外基本上,家電雖是大型垃圾,但其中,電飯煲等如果可以放入指定袋子裡的大小,幷袋子不破的重量的東西的話,作為不可燃垃圾,就可以投放等,大型垃圾的判斷標準有些模糊,難以理解。所以,我常碰到“這個垃圾是不可燃?大型?”等猶豫不決的情況。這些複雜的垃圾處理,連日本人也會感到很難對付。
對外國人來說,恐怕是很大的負擔吧。但是,既然在日本生活,一定就要學會日式垃圾處理方式。因為,每個自治體都決不回收沒分類的垃圾,而且有時候,近鄰的歐巴桑要在沒回收的垃圾袋裡,尋找個人情報,徹底查明犯人。她們對垃圾分類有種使命感,無論是對日本人還是外國人都不允許不遵守當地規則。這些可怕的歐巴桑哪裡都有。
垃圾處理問題,容易會成為在四鄰之間發生糾紛的開端。把討厭的歐巴桑得罪了可不得了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平靜的生活,最好遵守垃圾處理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