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代鄧鴻吉官司平反 狀告三立電視未盡查證義務求償10萬
前國大代表鄧鴻吉官司平反,上周狀告三立電視未盡查證義務求償10萬。事件起因為,鄧鴻吉家庭財務糾紛及名譽侵害事件,已獲司法的平反。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日前判決,認定鄧鴻吉的舅舅黃瑞穗因散播不實指控,構成「名譽毀損」,須賠償鄧鴻吉新台幣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並需在《聯合報》全國版上刊登判決主文,以公開恢復其名譽。
鄧鴻吉表示,媒體在事件報導中未盡查證責任,黃瑞穗在對外投訴及向媒體陳述時,完全推翻了事實,刻意散播虛假資訊。三立電視在報導時,未對他本人進行客觀的詢問及事實的查證,僅憑黃瑞穗的單方面的投訴便急於「抹黑」定調,嚴重犧牲新聞倫理與專業察證事實的責任,對其在教育工作、企業合作及社會聲譽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經濟及精神上的損失,鄧鴻吉律師團隊決定對三立電視台及四位相關記者提起求償新台幣10萬元的名譽侵害訴訟。
鄧鴻吉強調,本次司法勝利不僅徹底洗清了他遭受的「財務詐欺」與「忘恩負義」…等的污名,更是對未來捍衛公眾人物「名譽權」的重要里程碑。這場「名譽官司」源於2024年爆發的家庭財務爭議。鄧鴻吉與舅舅黃瑞穗之間存在長期的債務清償和後續的勞資糾紛。鄧鴻吉曾為報答舅舅早年對家庭的幫助,在黃瑞穗65歲退休後,為其提供一份無實質責任的守衛工作,每月支付2.5萬元薪資。然而,當黃瑞穗年屆82歲,鄧鴻吉公司基於安全考量請其告老返鄉養老時,雙方因資遣費協商未果,黃瑞穗竟還無理要求150萬元退休金。
協商破裂後,黃瑞穗自2020年起開始向公眾及媒體散播虛假資訊,嚴重指控鄧鴻吉涉嫌詐騙其高達6,000萬元積蓄及三棟房產,並偽造簽名、盜領存摺。這些未經查證的指控,經由三立媒體報導後,對鄧鴻吉的公眾形象造成毀滅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