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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等3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所涉3案、4罪合併應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同案被告沈慶京遭判刑10年、應曉薇15年6個月,彭振聲則判刑2年、緩刑3年。此外北院也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元交保金,沈慶京與應曉薇則需加保3000萬元。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等3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2罪各判刑2年、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刑2年6個月,4罪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而在京華城案中一同起訴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市府官員方面,已認罪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依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3年,另褫奪公權3年。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個月;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判刑1年3月、並得緩刑3年。
至於政治獻金案部分,前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判刑4年6個月、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則判刑1年。
北院合議庭在宣判後,也隨即針對柯文哲等人是否變更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進行訊問,柯文哲雖強調一定不會逃亡,希望能取消配戴電子腳鐐,並降低保釋金額,不過最終法院仍裁定,柯文哲維持原本7000萬元交保金額,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元,李文宗則獲准解除電子腳鐐,其餘皆維持原本處分結果。
不法所得方面,北院判決裁定,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京華城案開發商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另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刑17年結果出爐後,已代表柯文哲2028年確定無法參選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