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清秀表示,政府不太依法行政,因為連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法,行政機關都認為這只是法律見解的問題、只是個案。他建議立法院應該引進德國租稅通則173條到177條來修法。
社會組
(記者林歆芙 報導)當民眾收到烏龍稅單、烏龍罰單時,可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請求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變更,但根據學者專家研究,第117條根本沒用在人民身上!學者表示,納稅人是有冤屈無處申訴!6/13(週六)中視10:00神氣家族播出《全民不可不知的117》,將藉由一場「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難道只是擺著好看?撤銷烏龍稅單」公聽會,與全民一起關心如何「撤銷烏龍稅單」!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清秀表示,當不利於納稅人時,稅捐單位會要求補稅,但對於納稅人有利時,是不是應該要撤銷處分,給他退稅呢?就他所了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用的並不多!他認為政府不太依法行政,因為連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法,行政機關都認為這只是法律見解的問題、只是個案,陳清秀痛批:「大法官解釋宣告財政部違憲,這種違法課稅就要撤銷,怎麼還可以說這只供參考,以後我們再來改進就好?」他建議立法院應該引進德國租稅通則173條到177條來修法。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暨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連福隆博士則指出,德國基本法的特色是在於基本人權,其中訴願權第17條:當一個團體或一個人受到行政違法處罰時,他都可以向當地司法單位請求訴願或直接申請憲法解釋;基於「所有國家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所以先成立憲法法院,而當法官釋憲檢查時會先說:「以人民之名來檢查這個司法機關或是行政機關有沒有違憲。」因為人權應在政府權之上!
連福隆指出,今天談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行政處分應該撤銷處罰,他說:「像太極門這樣,他每天在幫助人、在養生、在健康,這19年每天擔心著會館會不會被拍賣,這樣造成社會的損失有多大!」他說,假如在德國的話,像太極門這樣的案子,應該會申請大法官解釋和國賠,他認為司法體系不是要來替行政體系欺負人民的,而是要來伸張正義的,要讓人民得到最大的公義,人權得到最大的尊重,他語重心長的說:「期待台灣有一個真正的憲法法院,來檢查這些行政、立法、司法的不公不義,這就是我對台灣最大的期望!」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教授也提出,德國的行政程序法第48條是有著相當大的重要的位置,可是我們的第117條呢是擺著好看,也不適用!他表示,人難免會有錯,政府機關也會有錯,政府機關有錯就要認錯,認錯就是要撤銷,回復到公平競爭以及善良政府機關的本色,那也維持了法治國家行政權的權力分立,站在保障人民的基礎上,所以行政機關應該要大量的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除了透過立法修法等程序來保障人權之外,民眾更期待行政機關能夠知錯能改,應「主動撤銷」烏龍稅單,才能結束人民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