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說明,為提升第二試審查著作或發明的品質與效率,第一試錄取人數修正為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
而為彈性化口試方式並期多元化評量人才,修正第三試口試方式,除團體討論外,亦得採個別口試或併採以上2種口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