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秀蘭
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已建立聯繫管道。對日本福島核災區食品輸入查驗、下架回收等由衛生福利部辦理,經濟部對違規進口業者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處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目前提供相關廠商資料及違法之事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依據貿易法第24條函請該等進口業者就是否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提供說明資料,必要時該局將派員檢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如發現進口業者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者,將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予以警告、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入、輸出或輸出入貨品之處分。衛生福利部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日本為我國第3大貿易夥伴,雙邊關係密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透過駐日經濟組洽請日本政府重視此標示不實問題,並請日本提供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