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檔案照片)
兩岸組
[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1/4日發布,約50人因設籍中國或領用護照,台灣戶籍被廢止。他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申領大陸戶籍、護照,且要有嚴肅的證據,經過一定程序確定有申領對岸身分,才會註銷戶籍資料及台灣身分。
內政部移民署2日表示,接獲相關機關通報或民眾檢舉疑似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經依法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因事證明確,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約50人的台灣戶籍。
立法院會週二施政總質詢,邱垂正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就規範,台灣人民不得去中國大陸申領戶籍、護照,違者取消台灣戶籍,法律明定很清楚。
邱垂正指出,統計數據是由相關主管機關提報,其中包含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的;第二,政府主管機關主動查緝到的,過去有各種專案,例如陸配要放棄原籍可能有困難,兩邊都有身分,只能要他二選一,有些選擇中國大陸身分,就必須放棄台灣身分。
邱垂正說,這些加總起來後,會通知各地戶政事務所註銷戶籍,共有52件,是主管機關統計的結果;呼籲民眾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相關規定。
媒體追問,像是台商林金城因持有中國身分證遭註銷台灣戶籍,還被發現是通緝犯,這種樣態占比高嗎。邱垂正表示,「我想應該都有限」,要註銷身分要有嚴肅的證據,經過一定程序確定有申領對岸身分,作成決定後才會通知各地戶政機關註銷戶籍資料、台灣身分。
另,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若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符合3種條件。陸委會指出,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這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標準明確化。修正草案指出,為防止中共藉現行回復制度進行統戰、滲透,因此增訂,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基於人道考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