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彰專欄》
美國第一位華人妓女阿彩的故事:
1880年早期, 美國作家J. W. Buel 和朋友到三藩市中國城去做“科學實驗”,想平息中國女性跟西方女性在生理結構上不同的爭議,他們實驗的結果證明: 兩者完全相同。幫他們最多的是阿彩,她在舊金山是號傳奇人物,她不但是舊金山第一位華人娼妓,也是舊金山最早的娛樂業者。
華人女性通常都是矮個子,阿彩卻很高,還纏足,像沒落的貴族。在白人眼中,塌鼻子、小眼睛的華人婦女並不好看,但阿彩不同,她纖細的身材外加一雙帶笑的眼睛,讓人著迷。除此之外,阿彩個性獨立,甚至還開了妓院,她不但不怕警察,更愛上法院。阿彩在法院中贏了好幾場官司,因此她覺得法院很公正,最後乾脆把所有個人的問題都拿到那兒去解決,她的陳述常常引起哄堂大笑,讓她得意非常,法官尷尬不已。當時所有的中國城旅遊指南都會提到阿彩。
1848年2月,舊金山來了第一批華人,兩位男性及一位女性,年底第二位華人女性上岸。第一位華人女性是幫傭,第二位就是阿彩。當時加州已有上萬名華人男性。阿彩第一個營業場所是在Clay及Kearny街口一間非常簡陋的屋子,但她門口排著長龍,偶爾警察還得拔槍讓客人遵守秩序。當時的報紙說,每次有船在Sacramento靠岸,礦工就會爭先恐後的到阿彩那報到。
後來中國城的長者收到一個香港居民的來信,說他是阿彩的合法丈夫,要阿彩回家。阿彩跟法官陳情,她說自己出生在廣東,現年21歲,來舊金山是想改善生活,她希望能留在加州,法官同意了她的請求。
有了這次愉快的經驗,阿彩後來就主動在法院提告了。她出庭時穿著杏仁色的絲外套,配上綠色的寬褲筒,頭髮綁成傳統的髮髻,黑色的眉毛與白色的臉頰成了強烈的對比。阿彩的英文雖然不好,卻容易聽得懂。法官對她很好奇,問了很多問題,阿彩的回答往往引起一陣陣的爆笑,法官問的愈多,旁觀者笑得愈厲害。阿彩透露,她收每位客人16美元,約1盎司的黃金,但有些客人給她假金子。她還指著旁觀席說,這群人當中也有騙過她的人,被她指到的人立刻就矮了半截。只是阿彩無法證明哪些人是假金子的主人,所以最後她的案件被撤銷。
1850年1月,舊金山的華人人口中,有789位男性及2位中國女性。同年,又有5位中國女性抵達舊金山,2位替阿彩工作,阿彩成為老鴇,搬到Pike Street一間更大的屋子裡營業,Pike Street就成為早期豪華的妓院及中國城最血腥的堂口戰爭之所在。Pike Street後來改名為Waverly Place。
1850年5月22日,舊金山報紙刊登阿彩嫁給香港來的Henry Conrad的消息。一年多後,舊金山的警察John Clark開始調查妓院,發現了阿彩,他決定要將阿彩遣送回中國。但有證人說,如果阿彩經營妓院就該被引渡的話,那麼上千位其他國家的婦女也都應該被驅逐才對。最後阿彩僥倖的留了下來,她跟調查官John Clark成了情侶。
1851年,調查行動停止,當時廣東省發生饑荒,大量的華人移民到舊金山,市中心位於Pacific, California, Stockton, Kearny的十個區塊中,成了中國城。華人人數增加,造成反華情緒的迅速擴散,引起歧視性的法律、特別稅收、排華法案及“黃禍”這類的不雅用語。當時有人說,中國移民對於美國的道德及經濟發展不利,特別是中國女性對於白色人種的成長及舊金山市民的健康有害,讓醫院擠滿了梅毒的病人。其實在1851年底,舊金山的華人女性也不過7人,其他族群的娼妓卻超過1,000人,所以這種說法很難成立。
1851年12月11日,阿彩又進法院了,這次是因為阿彩抓到一個偷了她鑽石別針的小偷。1852年阿彩在法院裡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因為她告訴別人她是Clark的情婦,而被Clark毆打,阿彩要法官叫Clark道歉。法官說,他無法介入家庭糾紛,阿彩因此未能勝訴。第二次出庭,阿彩為一位華人女性做代理,這位女性攻擊一個體型比她大的男士,因為對方未付錢。但女性因為打人,還是被罰了20元。
1854年,阿彩因經營妓院被捕、判刑並罰款,但這條法律對白人所開的妓院卻不適用,因此阿彩在1857年告訴記者,她連房子都賣了,要把所有的財產一起帶回中國,不再回美了。1859年3月,阿彩又因為經營妓院被捕,同年7月,她毆打麾下的娼妓而被告,同年9月,阿彩再次因為經營妓院被捕。之後,阿彩就真的銷聲匿跡了。
1928年2月2日,三藩市的報紙Examiner有個小小的記載,阿彩太太死於San Jose,該文並說她是位富有的華人太太。那年阿彩再差幾天就100歲。
節錄自邱彰著“龍與鷹的搏鬥:美國華人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