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祝天祜報導)針對含鉛水龍頭事件,標準檢驗局表示,102年10月15日公布之水龍頭國家標準CNS 8088係參考日本JIS B2061:2010制定,規定水龍頭鉛及其化合物為7 ppb以下,國內的業者認為因應國際上多數國家係採用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61-2012標準之趨勢,應該參考美國的標準修訂國家標準。所以該局在去年的技術委員會就有許多討論,並進行CNS 8088國家標準之修訂,除水龍頭產品含鉛量溶出值要求為5 ppb以下外,並將數十種有機及無機之半揮發性物質納入標準中,且參照美國規定要求製造使用於水龍頭之材料其鉛含量限制為 0.25%以下(目前日本尚無此項規定)。該局已於104年10月7日召開技術委員會討論後修訂「水龍頭」國家標準,並將提送10月底召開之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預定於下個月可以完成修訂公布事宜供產業界遵循使用。
標準檢驗局為規劃水龍頭為強制性之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曾於104年3月18日邀請相關公會、廠商討論相關檢驗事宜,並派員至彰化水五金產業發展協會說明以取得檢驗共識,惟該協會表示產業調整需要,要求給予實施檢驗緩衝期限,今該局將配合新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8088規劃水龍頭列為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會再邀請相關公會及廠商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