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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4日發布,本月17日、18日及24日陸續自湖南省、福建省及廣西省接返在大陸地區服刑之許姓、陳姓及周姓3臺籍受刑人,順利在本月完成移交程序。由臺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發監臺北監獄繼續服刑。
法務部表示,今年52歲之許姓受刑人在大陸地區因製造毒品,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幾經減刑,減為有期徒刑13年5月;陳姓受刑人今年63歲,因走私毒品,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確定,緩期2年執行,幾經減刑,減為有期徒刑13年3月;周姓受刑人因運輸毒品案件,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數經減刑,減為13年5月。
因許姓受刑人罹患骨癌,陳姓受刑人經陸方考核為老年犯,周姓受刑人曾接受左腎外傷切除術,基於人道考量,經法務部與大陸司法部協商同意,由法務部派員赴大陸地區湖南省、福建省及廣西省,將該三人等接返,回臺繼續服刑,免除家屬奔波大陸探視之苦,也有助於矯正教化成效。
法務部表示,自102年7月23日「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生效施行後,法務部已自大陸地區接返5名臺籍受刑人。今年係第一次自福建莆田監獄以外之監獄進行接返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