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為配合總統府交接作業規劃,行政院19日公布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針對業務、法制、人事、預算、計畫等事項,行政院發布,院本部及相關部會秉持政務持續運作及順利交接原則,辦理交接作業相關事宜。
交接作業小組:行政院院本部及相關部會成立交接作業小組,指定常任副首長(或高階常任公務員)為執行秘書,小組成員至少涵蓋業務、法制、人事、預算及計畫等單位主管。
方式及期程: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預算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作業期程分為準備期、前置期、交接期三階段:
準備期:整備移交簡報資料,內容包括業務說明、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重要人員名冊,如部會司處長、參事、技監以上及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名冊,國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比照辦理)、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以下兩類重大政策資料。
整備97年5月20日迄今已完成之重大政策(含法令、計畫、方案、措施等)10~30項,內容包括辦理重點、檢討缺失與經驗及後續建議,並提出簡報資料。
整備目前規劃推動之重大政策5~15項,內容包括辦理願景目標、重點、進程及待決議題與困難,並提出簡報資料。
前置期:視交接接洽情形,由行政院院本部及相關部會分別安排交接會議,就準備期整備之簡報資料進行報告,由督導各該部會業務之政務委員及部會首長共同主持,邀請移交方、接收方代表與會。
交接起始會議建議上半日以座談方式進行,簡報時可向媒體公開,輔以網路直播,下半日由雙方進行閉門會議,商議後續交接重點與時程。
交接期:
按法令規定備齊移交資料(含簡報、重大政策、會計報告、人員名冊等),並更新至最新進度定稿。視交接接洽情形,安排5月20日當日正式交接事宜。5月20日移交完畢;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及截至交代時之實施情形報告、各直屬主管人員主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至遲應於5日內移交完畢。
涉及機密性之交接資料,應於閉門會議說明。機密性內容均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經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後,始得提供。
閉門會議涉及機密性資料,應將資料註明機密等級、編號及會後收回等文字;在會議開始前告知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與會人員並應簽署「保密切結書」。
國防部、外交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之交接,因具特殊性,如有其他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
其他:本要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