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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3日召開「第七次會議,針對相關部會督管責任,就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任期長短等面向進行討論並獲致初步結論,將於近日內完成查核報告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其中包括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及今天剛請辭的丁克華等4位金管會主委,及2任財政部長張盛和、許虞哲。
本次會議由小組召集人林錫耀副院長主持,除小組委員外,亦邀請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列席。本次會議金管會提出「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及改革措施」報告,督導小組聽取報告後決定併同財政部前次會議所提之檢討報告,邀集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參與,強化督導小組功能,除對兩部會檢討報告進行檢視外,亦將對金融監理機制、公股管理進行整體性的檢討。
在檢討部會督管責任部分,督導小組部分委員表示因職務關係予以迴避,由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三位委員進行討論,三位委員認為本案相關部會首長督管責任,應從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以及任期之長短來加以論究,且應從DFS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有嚴重疏失之101年,特別是102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主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應導正未導正之情予以檢視。會中獲致初步結論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首長在本案中應負督管不周之責,並應參照歷任首長之任期決定其應負責任之輕重,其餘如有相關人員另有行政疏失部分,由部會檢討論處。
被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的金管會首長及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