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玉山小聚交換法律專業知識(攝影/張辰卿)
財經組
(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台灣玉山科技協會於8月14日晚上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玉山小聚」活動,探討「營業秘密法祕保令與裁罰機制的妥適性--營業秘密法罰行為人還是受害人?」,邀請長期關注營業秘密法的邱志偉立法委員任致詞貴賓。
玉山小聚邀請了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王志誠教授擔任主題演講嘉賓,圓桌論壇部分則由智慧財產權學者政大法律系馮震宇教授擔任引言人,並請京元電子李金恭董事長、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張致遠秘書長以及營業秘密法學者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特聘教授擔任「與談人」,藉由產官學界不同面向的討論,可以充分反映業界心聲,交換法律專業知識,希望有助於提升立法品質
首先由玉山科技協會黃齊元常務理事致詞,舉例就最近公平會與高通和解案,顯示科技與法律不可分的關係,及對業界的影響。
王志誠(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談及營業秘密法併罰規定對法人的影響與衝擊,重點指出"侵害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規定,對業界之衝擊與困惱。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該條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圓桌討論由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馮震宇教授開場,談現在"侵害營業秘密罪",舉證與判斷極為困難,且國內尚無第三方公正機構可協助判斷,加上現行提告成立與否?決定權在法官(效法美國),但社會也有移轉檢察官的建議與看法,涉及司法院與法務部管轄權範圍,又因為過度專業,對司法人員都是燙手山竽,極難拿捏!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張致遠秘書長:"侵害營業秘密罪"雖已立法實施數年,但執行上困難重重,對業界形成法律壁壘。建議先從業界制定標準SOP自律行為規範,讓經濟部理解業界努力與做法,願意適當修法。
交通大學法律學院林志潔特聘教授認為因國家發展重點不同,台灣現行為大陸法系國家,與美國海洋法系不同,所以在部分法律細節執行上多所扞格,況且現在美國獨大,強勢主導。就拿兆豐金控洗錢案為例,對我方影響甚大,卻只能配合美方法律認定方向協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