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誰監控?誰來救濟?當國家監控不透明,人民陷入無解的陰影
【前言】
在法治國家中,個人隱私與行動自由應受憲法保障。但近年來,一連串「被監控」、「被跟蹤」的案例浮出檯面,揭示國家監控行為可能早已逾越法律紅線,卻無適用法條可讓民眾申訴。從基層勞工到投身公共事務的政治工作者,全民皆可成為「被監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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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基層保全林先生遭長期跟騷定位】
林先生為一名居住於台灣的保全人員,自2022年起即不斷在個人臉書上發布多段影片與文字,指出自己遭到新北市警方不明理由長期監控與跟蹤。他描述:
• 每日出門即有不明警車、便衣人員尾隨
• 曾被逼近身體、擋路、明顯觀察行蹤
• 長期下來造成嚴重心理壓力與生活障礙
• 對此,林先生屢次向警方、政府機關求助,卻始終得不到回應
林先生並非社會邊緣人,而是一位守法納稅、僅希望安穩工作的市井小民。他的遭遇令人質疑:若一個普通人都能無端被追蹤,究竟還有多少人正默默承受同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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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政治關懷員吳靜怡揭露遭警方定位監控】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40418
2024年,政治關懷員吳靜怡在個人社群平台揭露自己遭警方透過通訊數據與定位手段進行長期監控。她指出:
• 未接獲任何正式調查通知,卻發現生活被全方位監控
• 疑似個資遭警方內部不當使用
• 質疑警方未經司法程序而逾權使用監察技術
吳靜怡並表示,她僅是依法參與政治事務,從未涉及非法活動,卻成為監控對象,更無法查證是否遭通訊監察,現行制度下也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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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現行遭警方定位監控的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陳情案和地檢署提告,是否都被吃案,有無進行?若未調查即結案?是否圖利他人】
【問題核心:法條漏洞讓人民無申訴空間】
目前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法律規定中,多數案件必須建立「親密關係前提」或經司法許可才能啟動偵查程序。然而上述案例中,警方是否具備足夠法源依據尚未說明,民眾亦無從查證自己是否被違法定位監控。
同時,現行無任何機制允許民眾得知是否被監控,更遑論申訴、救濟、追查責任單位,形成制度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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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手法包羅萬象:
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手機IMEI/SIM追蹤、車牌辨識系統(LPR)、街道監視器與人員尾隨等科技手段。
【訴求與呼籲】
我們呼籲:
1. 立法院應全面檢討現行通訊與監控法律,修補民眾查證與申訴機制的空白
2. 監察院應主動調查各地方警政機關濫用監控技術之情形
3. 成立「監控被害人通報機制」,讓人民能主動查詢是否曾遭監控,確保知情權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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