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盼朝野支持財劃法修正案
【記者張玉泰/台北報導】行政院今(20)日第3979次院會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同時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要下,通盤檢討事權及支出權責,規劃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規模、精進分配公式及強化補助制度、財政紀律等規範,修法後將使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

財政部說明,鑑於立法院兩次修正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4,165億元,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劃分,前次修法導致中央115年度總預算舉債2,992億元,114年度第二次修法又再增加中央負擔2,646億元,總計將舉債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之舉債上限15%規定,嚴重影響中央施政量能及協助地方提供優質均等公共服務的能力。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公式產生擴大城鄉差距等爭議問題,該部為確保全體國民皆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朝「垂直事權能夠劃分、水平財源能夠均衡」方向通盤檢討,透過財劃法再次修法,制定更為合理、完善之分配機制,讓中央有足夠能力協助地方、地方有充足自主財源推動施政,並達成人民享有均等生活品質之三贏。
財政部表示,財劃法在(城鄉)分配部分,該部4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經參酌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鄉(鎮、市)併入縣計算】,優先滿足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使修法後各地方政府獲配之統籌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114年度的獲配及補助水準,並精進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衡酌指標間之替代性(互補性)、收入努力度並考量人口結構、土地管理及污染防治成本等因素,兼顧城鄉特色及區域均衡,縮小城鄉差距,預期修法後整體縣(市)淨增財源及平均增幅均將高於直轄市,財源分配更臻合理。
(一)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修正條文第8條)
(二)劃一直轄市及縣(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基礎,直轄市及縣(市)均按同一公式分配,應分配鄉(鎮、市)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併入縣計算。縣獲配中央普通統籌稅款,應提發一定金額並訂定分配規定,分配所轄鄉(鎮、市),以利因地制宜,發揮資源運用效能。(修正條文第16條之1及第16條之4)
(三)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入法,優先滿足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並納入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及考量基本建設需求,以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修正條文第16條之1至第16條之4)
(四)針對本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財劃法第16條之1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錯誤衍生餘數待分配問題,爰明定該筆款項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16條之1)
(五)強化補助制度規範,定明一般性補助款補助項目、分配方式,以及計畫型補助款編列原則,並授權訂定補助之項目、比率等事項之辦法,以滿足地方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量能。(修正條文第30條)
(六)提升地方財政紀律,鑑於現行財劃法已明定地方政府違反財政紀律事項,得減列、減撥或扣減補助款,考量地方政府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為督促地方維持財政紀律,爰增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縣統籌分配稅款為扣減標的,並授權由權責機關於相關辦法中訂定,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修正條文第37條、第37條之1及第37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