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國外制度 讓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浴火重生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蔡嘉昇指出,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的制度,確實有一些重大的問題,如果微調已經無法改善,是否要「砍掉重練」,學習國外制度,設立獨立專業的財稅法院社會組
〈記者李樹 臺北報導〉近日德國聯邦稅務法院院長Prof. Mellinghoff來訪,指出在德國納稅人勝訴比例達40%左右,聯邦財稅法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的功能。對照台灣稅務訴訟人民的勝訴率只有6.11%,各界認為有天壤之別。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蔡嘉昇以第一線的角度指出,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的制度,確實有一些重大的問題,如果微調已經無法改善,是否要「砍掉重練」,學習國外制度,就是設立獨立專業的財稅法院。
台灣稅務行政救濟勝訴率低,蔡嘉昇指出,進行稅務救濟時會發現,稅捐機關反正復查做出來,意見從頭到尾就是這樣,法庭上不管納稅人的律師提新事實或主張,法院請國稅局提新的事實資料,國稅局仍回覆:詳如答辯書所載,也沒有提出任何的資料,納稅人原以為會勝訴,但大部分案件仍敗訴,「即使國稅局他不做任何的事情,感覺上他只要找一個立牌過來,他還是可能會打贏這個案子。」納稅人在打不贏官司下,只好與國稅局官員協談,95年高等行政法院收到稅務案件有3600件,到102年遞減至900件。協談過程中也會發現有很多「顧問」、「好朋友」或者是「有力人士」,往往是稅務機關退下來資深的官員,蔡嘉昇說這是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很無奈的地方,專業也沒有地方發揮。行政法院沒有在個案及時的去糾正稅捐機關在案件上的瑕疵或者整個稅制的問題,所以行政官員沒有壓力,而課稅結果更不一定會是納稅人認為合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