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所有受司法與稅法迫害的人民應以太極門案為借鏡,共同努力對抗不公正的體制。
社會組
[記者林芯瑩/台北報導]
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然而,國稅局無視司法判決,近30年來持續以虛假稅單迫害太極門,成為行政權霸凌司法的鮮明案例。114年7月13日在案件平反18週年之際,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間團體於臺灣大學舉辦「太極門人權案件平反十八周年論壇–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匯聚國內外近30位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時感謝近30年的平反歲月中有學者、專家、同道們的關心與正義之聲,推動了國家法稅制度的改進。他表示,「在平反的路上,我的弟子們能夠從恐懼不安與憤怒悲傷中走出來,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世界局勢,進而陰陽分清、是非分明,逐漸從參得事實、事理的陰陽智慧中蛻變,學會用一顆平等心去渡化不明,深刻領會到眾生迷失與欲求救贖的心,而致力於法稅真改革、良心轉世局的志業。」
多年來國內外人權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太極門案,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已十一度將本案提交人權理事會。《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教授來台出席這場重要人權論壇。他指出,台灣最高法院在2007年已對太極門案件做出判決,但國稅局卻無視判決,持續開出無法律依據的稅單,違反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人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其中「一事不再理」原則。他也引用美國的「爭點禁反言」原則和判例,並認為,允許稅務機關無視最終刑事無罪判決,將破壞法治原則、司法系統公信力,並侵蝕公眾信任。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太極門1219案是世界奇案,從頭到尾,從證據、事實,到原本目的,根本都沒有一項是真的,在法治軌道上,徹底是假的、違法亂紀的乖張行逕。他更揭露國稅局竄改公文、盜賣民產等違法行徑。陳志龍呼籲,台灣法治能否「亡羊補牢」,重建「真正的民主法治」迫切需要。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教授指出,太極門案牽涉到兩個層面:第一個是刑事案件跟行政法院判決。第二個是行政法院彼此間的判決。第一、刑事判無罪、無稅。第二、在整個行政法院裁判(80-84年度稅單)僅有一個年度(81年)卻為不同的認定。在同一當事人、同一事實,造成80、82、83、84年度是敬師禮,81年度(卻被當作補習班學費)的內涵意義有天差地別,這就是太極門案的一個核心問題。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國稅局一開始是根據起訴書對太極門違法課稅,結果太極門案判無罪、無稅,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稅捐機關竟然照樣課稅,簡直藐視司法。人民在行政法院高比例敗訴的原因,在於法官普遍沿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未能充分超然獨立審判,形同「球員兼裁判」。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吳景欽將太極門案比喻為司法與稅法的「照妖鏡」。他痛批侯寬仁檢察官當年濫權搜索、通知媒體等違法行為,並呼籲所有受司法與稅法迫害的人民應以太極門案為借鏡,共同努力對抗不公正的體制。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太極門案核心問題在於「虛擬收入」課稅,國稅局未盡查核舉證責任,公然違法。他更援引禹京公司及三峽居民的案例,證明此類「同質性冤案」的虛擬收入課稅皆應立即改正。
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人權案件,走過近三十載,專家學者揭露台灣法稅體制的諸多弊端。此案是台灣能否真正落實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試金石。